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年) 4.

4. 推进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版权示范主体在版权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切实增强我国版权相关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开展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十二五”时期,培育推出5-10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3-5个国家版权贸易基地、5-10个国家版权相关产业基地、3-5个国家科研教学基地和100个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树立全国版权示范典型。同时,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版权创造和运用的投入,努力促使财政、金融、税收、进出口等有关优惠政策引入版权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推动建立版权发展基金,进一步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