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版权贸易的基础性建设。积极探索构建综合性的版权要素市场,大力推动版权贸易。“十二五”时期,在全国东、西、南、北、中支持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建立一批“行为规范、标准统一”的集交易、评估、质押、投资、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版权交易平台,制订相关规则,提供版权信息,促进实体和网上版权贸易交易活动;支持办好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中国(南京)国际软件博览会等大型版权贸易展会,形成常态化和定时定点相结合的版权交易市场机制,促进版权保护成果的广泛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