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拒报或谎报燃煤发电机组超限值排放时段所对应的电量,以及拒绝执行或未能及时执行或不按实际上网电量足额执行环保电价的,按照《价格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由省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