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燃煤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安装环保设施及CEMS,或环保设施及CEMS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