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 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