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