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矿井充水性图;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矿井充水性图;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