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矿井充水性图;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