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九章 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九章 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