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六节 注浆堵水 第八十一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八十一条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六节 注浆堵水 第八十一条 注浆封堵突水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圈定突水点位置,分析突水点附近的地质构造,查明降压漏斗形态,分析突水前后水文观测孔和井、泉的动态变化,必要时需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探明突水补给水源的充沛程度或者来水含水层的富水性,以及突水通道的性质和大小等; 封堵突水点,注浆前,做连通试验和压(注)水试验;注浆前后,做好矿井排水对比分析; 编制注浆堵水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