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六节 注浆堵水 第八十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八十条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六节 注浆堵水 第八十条 井筒预注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当井筒预计穿过较厚裂隙含水层或者裂隙含水层较薄但层数较多时,可以选用地面预注浆; 在制定注浆方案前,施工井筒检查孔,以获取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岩性及简易水文观测、抽(压)水试验、水质分析等资料; 注浆起始深度,确定在风化带以下较完整的岩层内。注浆终止深度,大于井筒要穿过的最下部含水层的埋深或者超过井筒深度10—20m; 当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时,可以在井筒工作面直接注浆。 第六节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