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六节 注浆堵水 第八十二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八十二条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六节 注浆堵水 第八十二条 采用帷幕注浆方案前,应当对帷幕截流进行可行性研究。 帷幕注浆方案经论证确定后,应当查清地层层序、地质构造、边界条件,帷幕端点是否具备隔水层或闭合性断层及其隔水性能、地下水向矿井的渗流量、地下水流速和流向等水文地质条件。 编制帷幕注浆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