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