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回路供电的;

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