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