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回路供电的;
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
单回路供电的;
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