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进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的;

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