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0年) 第十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进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的; 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的。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