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第九条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第九条 从事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的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