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十三条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十三条 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九条中所列高瓦斯矿井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认定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