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归集,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对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严重失信企业,应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