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包括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受邀专家应与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无利益关系。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