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评价达到验收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