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