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二十二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