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条 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场地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在焊接或者切割盛放过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进入设备或者容器内部焊接、切割时,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者物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电焊机及电焊用具的绝缘必须合格,电焊机外壳接地。
使用气瓶前必须检查压力表,确保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