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七条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检修时必须执行挂牌制度,在控制位置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警示牌。
检修时必须设专人协调指挥。多工种联合检修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在设备的隐蔽处及通风不畅的空间内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检查和诊断运动、铰接、高温、有压、带电、弹性储能等危险部位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切断相应的动力源,释放能量。
在带式输送机上更换、维修输送带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检修需要刚性支撑时,必须采取防止支撑滑移的安全措施。
夜间检修作业应当有良好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