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百二十五条

第六百二十五条 列车在排土线路的卸车地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严禁运行中卸土。

新移设线路,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翻车时2人操作,操作人员位于车厢内侧。

采用机械化作业清扫自翻车,人工清扫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卸车完毕,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