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

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斜井井筒(平硐)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所在垂直面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井筒(平硐)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