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3. 第三编 井工煤矿
  4. 第十二章 电气
  5. 第七节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节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五百一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当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五百一十八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五百一十九条 矿井应当按照表18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 表18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
第五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