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条
第五百条 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当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当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者输送机上。
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