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设计及井巷布置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设计及井巷布置 第四十三条 矿井设计应当依据地质勘探报告和灾害评估成果,综合考虑井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安全条件等因素选择井口位置、开拓方式、井底车场形式与层位、主要大巷布置形式与位置、采(盘)区布置等。 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应当分区开拓、开采,避免不合理的集中布置、生产。 第一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