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零八条
第四百零八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成处理工作,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在距拒爆炮孔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孔平行的新炮孔,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孔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者从起爆药卷中拉出数码电子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孔残底继续加深;严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孔。
处理拒爆的炮孔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数码电子雷管。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