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四百零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零六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四百零六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四百零五条 目录 第四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