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五条 炮孔深度和炮孔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炮孔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孔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炮孔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孔深度的1/2。
炮孔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炮孔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3。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应当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孔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