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三百八十七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并应当与专用起爆控制器配套使用。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高瓦斯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突出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煤矿井下爆破使用数码电子雷管,一次起爆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