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三百八十一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八十一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三百八十一条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物品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者上水平巷道中。 第三百八十条 目录 第三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