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七十四条

第三百七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数码电子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数码电子雷管)在发给爆破员前,必须用专用设备对每发数码电子雷管的电流、电容等性能参数进行检测。

发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并且雷管应当严格按照同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

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