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六十五条
第三百六十五条 开凿平硐或者利用已有平硐作为爆炸物品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启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当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物品库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以铺设不延深到硐室内的轨道。
除有运输爆炸物品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孔、探井或者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爆炸物品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检查数码电子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物品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者硐室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