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冲击地压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三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三十七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冲击地压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三十七条 开采强冲击地压煤层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新建开拓巷道、新建准备巷道不得布置在强冲击地压煤层中。 同一采(盘)区同一翼相邻工作面不得回采与掘进同时进行。 严格按照顺序开采,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第三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