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三十七条

第三百三十七条 开采强冲击地压煤层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新建开拓巷道、新建准备巷道不得布置在强冲击地压煤层中。

同一采(盘)区同一翼相邻工作面不得回采与掘进同时进行。

严格按照顺序开采,不得开采孤岛煤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