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五节 探放水 第三百二十二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五节 探放水 第三百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机、风锤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探放水过程中应当建立施工原始记录,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 第三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