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四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四条 煤矿生产期间,应当根据采掘地质条件的变化,选择有针对性的地面或者井下勘查技术,开展地质勘探,防止误揭煤层、含水层、含(导)水断层等事故的发生。露天煤矿应当查清边坡地质条件,并开展滑坡危险性鉴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