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三百零八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零八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三百零八条 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者注浆改造含水层,待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三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三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