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编 煤矿地质 第三十二条 煤矿建设、生产期间,必须对揭露的岩层、煤层、褶曲、断层、软弱夹层、裂隙、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层和矿井涌水量变化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描述和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