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尽可能直接灭火或者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当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当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灭火,必须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