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采(盘)区设计应当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安排生产计划时,应当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对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进回风巷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当加强防火灌浆。

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