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七章 防灭火 第二节 井上火灾防治 第二百五十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七章 防灭火 第二节 井上火灾防治 第二百五十五条 矿井的永久井架、井口房、新建的井口联合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必须采用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不燃性材料建造和装修装饰。集体宿舍、设有明火作业厨房的食堂等不得设在联合建筑内。 对现有矿井采用可燃性材料建造或者装修装饰的井口联合建筑,必须制定防止烟火入井的防火措施。 第二节 目录 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