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下列要求:

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车辆。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