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百三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百三十七条 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