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0.3m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第二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