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通风 第一百七十八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通风 第一百七十八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