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当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定。

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